本招標項目江蘇省凌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020年設施大棚建設項目(項目名稱)已由 江蘇省沿海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蘇海開發復[2020]63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蘇省凌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集團撥款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凌洋墾區內。
2.1.2建設規模: 造價約692萬元
2.1.3合同估算價: 約601萬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歷天完成。
2.1.5 其他: 無
2.2招標范圍:招標范圍包括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所示內容
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企業沒有因騙標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須在有效期內),承包人不得有串標、騙標、圍標、轉包、違法分包、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等行為。
3.5投標人必須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6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以上(含二級)注冊建造師(不含臨時),同時具有相對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7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投標人 □項目負責人 承擔過類似工程:投標人具有2018年1月1日(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日期為準)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額400萬元大棚工程業績。【須提供中標通知書(經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原招標辦或政府采購中心備案)或(經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原招標辦或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出具的相關證明、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書,三者缺一不可】。
3.8其他要求: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企業資質動態監管不合格企業參加招投標相關事宜的復函》(蘇建函建管【2019】233號)文件要求,投標人某項被核查為不達標的資質,不得參加該資質的招投標、合同備案等經營活動。
3.9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10其它要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11未盡之處詳見招標文件第九章資格審查標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1 年 9 月 13 日 9 時00分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 9時 00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江蘇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南通市公共資源平臺”;
4.3招標文件每套售價250元,售后不退。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 :2021 年 9 月 26 日9 時00 分。
5.2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九章。
本次招標采用:合理低價法 ,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
9.開標說明
1、開標說明
本項目開標當日,投標人不必抵達開標現場,僅需在任意地點通過鴻雁不見面交易V3.0系統(以下簡稱:鴻雁3.0系統)(登錄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 http://zfcg.nantong.gov.cn/找到“網上開標”模塊)參加開標會議, 并根據需要使用鴻雁3.0系統與現場招標人進行互動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傳送等活動,具體操作流程可參見本項目招標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交易平臺鴻雁不見面交易系統投標人操作手冊”。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不予接受。
10.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江蘇省凌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誠嘉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 凌洋墾區內 地 址:江蘇省如東縣掘港三元世紀城9-2
郵 編: 226400 郵 編: 226400
聯 系 人: 陳錦峰 聯 系 人:季竹君
電 話: 0513-84803829 電 話:13962842032
傳 真: 傳 真:0513-84112498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附件一:
評標辦法
評標入圍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 評標入圍條件 | 投標文件存在所列情況之一的,不再進行后續評標 √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未足額遞交投標保證金; √投標函中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質量標準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 ||
2.1.2 | 評標入圍方法和數量 | 1.評標入圍方法: 直接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開標時從以下方法中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評標入圍方法具體細則見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為: / ; 方法三中R取值為: / ,平均值以上 / 家、平均值以下 / 家; | ||
初步評審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2.1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 | |
投標函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電子簽章并加蓋法人電子印章 |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
…… | …… | |||
2.2.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執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
資質證書 | 具備有效的資質證書 | |||
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財務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業績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擬派項目負責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 |
工期 | 投標函中載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定 | |||
工程質量 | 投標函中載明的質量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定 | |||
投標有效期 | 投標函附錄中承諾的投標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定; |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2項規定 ①投標報價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招標控制價或者招標人設置的投標限價的;②未改變“招標工程量清單”給出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變招標文件規定的暫估價、暫列金額及甲供材料價格;④未改變不可競爭費用項目或費率或計算基礎的 | |||
……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及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 | |||
詳細評審 |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
2.3.1 | 分值構成 | √以投標報價為評審因素 投標報價:100 分 □以投標報價和信用評價為評審因素 投標報價: / 分 投標人市場信用評價: / 分 | ||
2.3.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1、評標基準值計算方法的確定 √開標時從以下方法中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 √方法三。 2、評標基準值計算具體細則見本章附件B,參數設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圍:95%、96%、97%、98%。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圍:95%、96%、97%、98%。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Q1值取值范圍:65%、70%、75%、80%、85%,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K2取值為:90%; 方法三:以有效投標文件的次低價作為評標基準價。 3、特殊情形下,評標基準價調整方式: √. 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后, 評標入圍結果 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 等 情形而改變。 √ 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評標基準價除確認存在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 等 情形而改變。 √ . 有效投標文件是指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 √.上述評標基準價以“元”為單位,計算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1) | 投標報價得分計算 | 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投標報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