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領域是高風險行業,也是腐敗易發高發領域。近年來公司工程數量相對較多,作為工程負責人我未能做到有效抵制,未能做到嚴于律己,認為自己有點小權,存在過時不用的心理,同時認為自己收點、拿點也不算違反大的規矩,也是正常人情往來。”“我要說的是,‘知恥而后勇’!我的嚴重錯誤,既是我成長經歷的陣痛,也將是我今后工作的鮮活教材。我為我所犯的錯誤感到愧疚,我將正視問題,勇于擔當,拿出勇氣,迅速改正”。5月27日,在省監委派駐沿海集團監察專員辦公室召開的處分決定宣布會上,省沿海集團所屬劍豐公司工程部負責人陳某在大會上作出深刻檢討。陳某因違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賄賂,玩忽職守、履責不力受到政務撤職處分。該案是省監委派駐沿海集團監察專員辦公室成立后辦理的第一例職務違法案件,也是省沿海集團紀檢監察機構依法履行監察執法權的一次具體實踐,確保了對行使公權力的國有企業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釋放了查處國有企業腐敗沒有盲區、不能例外的強烈信號。
政務處分決定作出后,省沿海集團紀檢監察機構深入落實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針,充分發揮處分決定的懲戒、警示、教育作用,同步召開了處分宣布大會和警示教育大會,通報案件事實和發案原因,分析案件的違法特點和警示意義,講解相關政策、規定和紀律,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讓廣大黨員干部明底線、知敬畏,不斷做深做實做細查辦案件“后半篇文章”。
“犯錯誤的陳某和我們同在一個食堂吃飯、一個場所辦公、一個宿舍生活,沒想到身邊人犯了這么嚴重的錯誤,對我觸動真的很大。我將以案為鑒,提高警惕,加強學習法律法規,堅決杜絕類似的事情在自己身上發生。”一名企業職工在會后發出由衷的感慨。
通過將宣布處分決定與警示教育大會同步開展,省沿海集團紀檢監察機構將處分決定“一張紙”轉化為警示教育“一堂課”,既幫助受處分干部深刻認識錯誤,又教育了其他黨員干部,引導大家引以為戒,增強了基層黨員干部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筑牢了拒腐防變的思想“堤壩”,同時還推動案發單位深化標本兼治,做實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切實將“治標”的階段性成果轉化為“治本”的戰略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