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標志著江蘇沿海開發正式成為國家戰略。
會議強調,加快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要統籌城市與農村、陸地與海洋、經濟與社會發展,堅持科學布局、合理分工、保護環境、開放合作。要充分發揮比較優勢,把加快建設新亞歐大陸橋東方橋頭堡和促進海域灘涂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作為發展重點,著力建設中國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沿海新型工業基地、重要的土地后備資源開發區和生態環境優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區,將江蘇沿海地區建設成為中國東部地區重要的經濟增長極。
省域發展規劃上升為國家戰略在江蘇范圍內尚屬首次。